还记得《西游记》里面,唐僧初见人参果时,根本不敢吃。但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嘛。
蓓濑似乎不知道这回事,只见她把孩子从我肚子里掏出来以后,直接“啪”的摔在讲台上上,说道:“歃血为盟,为了让大家表示对那个男人的恨意及决心,我们每一个人吃一块那个男人孩子的肉。从此大家一损俱损,一荣俱荣。”说着便用刀切下孩子的一根手指,放在口中慢慢嚼着。
虽说蓓濑自称“歃血为盟”,但实际称之为“投名状”更加恰当。
《水浒》里豹子头林冲落草为寇,匪首让他下山杀个人,意思是“你杀了人就成了罪犯,再也回不到正常社会,从此以后只能和我一起当强盗,一起杀人放火。但如果你不肯杀人,那你肯定别有二心,我们团伙不可能接纳你的。”
杀的这个人,就是入伙的保证书,被称为“投名状”。
蓓濑的这个行为也是如此,如果哪位Maidge吃了主人孩子的肉,主人就绝对不可能放过这名Maidge。
这名Maidge从此只能一心一意效忠蓓濑,挖空心思把主人干掉。
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。
不过话虽如此,吃孩子这事对于大部分Maidge来讲还是太过于重口,台下众位Maidge你看看我我看看你,顿时气氛尴尬了起来。
这时还是佩希带着几个死忠主动站出来,走上前去,接过蓓濑手里的孩子肉,吃了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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