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个,基本上可以说是个法学生都能说出来,当然现在法考不用四要素了,用两阶层,但实务中依然在用四要素。

        犯罪的主体、客体,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。

        说人话就是,你说我骗人了,那得证明我想骗人,而且实施了骗人的行为,还骗到了东西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如果没骗到其实也可以算未遂,这里就不多说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之前,蒋博用来反驳的理由就是,你说开发商骗人了,人家骗你什么了,什么都没有骗,那你怎么能说人家骗人呢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既然没有任何的利益,那就说明对方根本没有骗人,这样没有任何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只要开发商能证明城投公司主导了这个事,那就有意思了,城投公司和物业之间是真的存在利益纠纷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之前那个合同一签,城投公司是真的获取了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 就凭着一份合同,直接可以把原本应该交的物业费给规避了,这高低得算合同诈骗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情况就是这样,开发商没办法选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他们主导的,确实不是犯罪,但钱得他们出,可开发商现在都要当裤子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如果是城投主导的,那开发商就不用出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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