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判个一年顶多了,但是除非判的比这重,否则你不能上诉,你要是上诉就代表你对认罪认罚不满,这个一定要注意。”
检察院也是有脾气的,或者说以前为了强力推行认罪认罚制度,曾经有过不少争议操作的。
比如曾经有个案子,认罪认罚了,然后一审的时候法院也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了。
结果那个当事人不知道是被律师撺掇还是咋了,认为量刑过重。
然后便以此为由提起上诉了,检察院一看,我们辛辛苦苦给你做了认罪认罚,法院也都给你判了。
结果你现在说量刑过重是吧,那你这分明就没有认罪的想法,于是检察院也抗诉了。
抗诉的理由就是,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便意味着对该罪名和量刑的认可。
量刑建议是一年,判的也是一年,结果你又上诉,这说明什么,说明你根本没有认罪悔罪的倾向,你之前签字是骗人的。
于是检察院抗诉,建议按照正常刑期来判。
认罪认罚是可以从轻的,正常判咋也得两年,检察院就建议判两年。
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建议,给判了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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