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,得为政府公务人员及议员。
二、公民于法律范围以内,所有言论、著作、出版及集会、结社等事,均准其自由。
三、公民非按照法律所定,不加以逮捕、监禁、处罚。
四、公民之合法财产及居住,不得加以侵扰。
······
历经三代人努力,百万生灵涂炭,齐国终于涅槃重生,完成了从极圈向宪政的转变。
刘招孙时代的独裁秦制一去不复返,近代文明的曙光照亮这片土地。
君主立宪制成为所有人的选择,用康光绪的话来说:
“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将律令付诸实施;政府权力只是手段,法令本身才是目的。”
如今康首相张口便是民权自由,俨然化身资深法学家,令人耳目一新。
在宪政时代,无论是天授女皇还是首相大人,所有统治者都将依赖高于自己并且作为其存在的法令,否则就可能成为独夫民贼,就会站到兆亿公民的对立面,最终像刘无忌那样死无葬身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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